1.如何通过发短信申请12121天气预报业务?

2.移动卡,怎么开通天气预报服务

3.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如何通过发短信申请12121天气预报业务?

威宁县新发乡卫星地图_威宁县新发乡天气预报

编写短信“11”发送到“106597570121”订制。

用户发送短信后,系统自动回复一条确认短信,通知客户订制成功。

注:现时能发送天气预报短信的只有禅城和顺德气象台。

用户发送短信代码到“106597570121”订制天气预报短信服务,系统将对“8”字头和“2”字头的小灵通进行区分。

凡“8”字头的小灵通默认订制禅城天气预报。

“2”字头小灵通默认订制顺德天气预报。

取消:编写短信“00”发送到“106597570121”,系统自动回复一条确认短信,通知客户取消成功。

扩展资料: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天气的变化与人们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的关系越切。

“12121”气象信息电话自动答讯系统是由鄂州市气象台与湖北省电信公司鄂州分公司合作开通的。

系统采用了先进的数字语音合成技术,具有语音清晰、内容丰富、全天服务的特点。

在服务内容上,更是体现了专业、全面、及时的特点,信息服务信箱内囊括了全国及省内150多个主要城市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并且还有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生活气象指数。

本地逐小时的天气实况采用的是本地气象自动观测站实时观测的最新探测资料。

12121天气预报更新时间表:

内容:更新时间。

各种气象预报晚 17:00。

如将出现重要的天气过程,将由我们的高级预报员随时作出订正预报,即时更新。

12121服务信箱内容。

键号内容:

1:鄂州市一周天气预报。

2:旅游景点天气预报。

3:国内主要城市天气预报。

4: 双休日及节假日天气预报。

5:中国黄历。

6:气象与农事。

7:天文知识。

8 :生日档案查询。

9:天气预报短信息预定。

资费标准:市话费+0.6元/分钟的信息费(各地有所不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12121

移动卡,怎么开通天气预报服务

以我们这里为列子

气象短信

您随身的气象台

业务功能

气象短消息服务是安徽移动与安徽省气象局合作开展的气象信息服务,通过短消息定制或点播可方便获取本地及全国其他地方天气情况。气象短消息服务包括国内主要城市天气预报、省内各市(县)24小时(48小时)天气预报、各市一周天气预报、风景区天气预报,以及灾害性天气预报及警报等。目前开通省内79个市、县城市,33个省会城市,8个旅游城市和16个国际城市天气预报。

业务申请和取消

定制:发送TQ+市县名(或区号)至0121定购城市、县24小时天气;

点播:发送DB+市县名(或区号)至0121点播一条相应城市最新的天气预报;

取消:发送短信0000至0121分布选择取消您定制的天气预报业务。

资费标准

定制:信息费 3元/月

点播:信息费 0.2元/条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预报发布,鼓励气象预报传播,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包括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本办法所称公众气象预报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天气现象、云、风向、风速、气温、湿度、气压、降水、能见度等气象要素预报,以及日地空间天气现象、太阳活动水平、地磁活动水平、电离层活动水平、空间粒子辐射环境、中高层大气状态参数等空间天气要素预报。

本办法所称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以及太阳耀斑、太阳质子事件、日冕物质抛射、磁暴、电离层暴等空间天气灾害预警信息。

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发布是指气象预报向社会无偿公开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传播是指将已发布的气象预报进行转播、转载的过程。第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信、交通运输、气象、互联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完善气象预报发布和传播渠道。

传播气象预报的媒体和单位应当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建立获取最新气象预报机制,确保气象预报及时准确传播。第六条 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应当按照职责通过气象预报发布渠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发布气象预报。

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和单位应当安排固定的时间和频率、频道、版面、页面,及时传播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广播、电视台(站)改变气象预报节目播发时间安排的,应当事先征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的同意。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和传播机制。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媒体和单位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的要求及时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解除时,媒体和单位应当及时更新,不得传播过时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第九条 鼓励媒体和单位传播气象预报。媒体和单位传播气象预报应当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并注明气象预报发布的气象台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自行更改气象预报的内容和结论。第十条 科研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研究形成的气象预报意见和结论可以提供给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制作气象预报时参考,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第十一条 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可以发布供本系统使用的专项气象预报,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发布气象预报的;

(二)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的。第十三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未按规定发布气象预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传播虚假气象预报的;

(二)不按规定及时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更新气象预报的;

(三)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注明发布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的;

(四)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和结论,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